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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尚司长,您好,欢迎您再次做客司局长访谈。 尚司长:你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大家都知道,条法司是商务部的综合司局,承担着商务立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多双边经贸条约、国际经贸争端解决以及知识产权对外工作等职能。在过去全面介绍条法司工作的基础上,能否请您重点介绍一下反垄断法、WTO争端解决、知识产权、内贸立法等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 尚司长:好的。正如你所说条法司是商务部法律工作职能部门。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和政府法制工作的加强,条法司的工作体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在此,我非常高兴和广大商务系统的同志和网民进行交流。
主持人:200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垄断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您能不能介绍一下有关的情况? 尚司长:受国务院委托,商务部作为《反垄断法》的起草单位,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员会对《反垄断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本届政府成立以后,国务院领导和商务部领导对反垄断立法工作十分重视,立法进程明显加快。经过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我们希望《反垄断法》能够早日出台。 反垄断法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被称为“经济宪法”或者“经济基本法”,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目前世界上已有近九十个国家制定了反垄断法。我国正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政府在放松经济管制、降低市场准入条件的同时,应当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建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制度,确保市场竞争机制有效发挥作用。这既是保持经济增长活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任务非常艰巨,要求我们抓紧制定反垄断法。近年来,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每年都有议案和提案要求尽快出台反垄断法。企业界也呼吁尽早出台反垄断法。 垄断行为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经营者间的正常竞争,破坏了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运行机制,抑制了经济发展的动力,必须通过国家立法加以遏制。目前,虽然我国部分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有一些反垄断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不全面,也不够系统,对垄断行为的处罚也不平衡,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一部专门的反垄断法,制止各种垄断行为,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认为,目前的草案既借鉴了国际反垄断法的经验和国际惯例,又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实际,在内容上是比较完善的,基本上反映了我国客观情况和实际需要。草案明确了反垄断法的基本概念,既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实体内容作了规定,又对反垄断机构的设置与职责、调查与处理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分别作了规定。在制度设计上,做到了既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又有利于促进我国规模经济的发展。在语言组织上,也更加简练明确,具有相当大的可操作性,便于企业的遵守和反垄断主管机关的执行。
主持人: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成立以来,一直负责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工作,您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有关情况? 尚司长:2003年3月,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并购规定》),并于2006年8月进行了修订。根据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并购交易,须事先向商务部进行反垄断申报。商务部认为可能造成过度集中,妨害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可在一定时间内,共同或经协商单独召集有关部门、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方举行听证会,并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商务部党组一直高度重视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工作,把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作为我部履行打破市场垄断、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自《并购规定》实施以来,截至2007年6月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共收到并购申报案件300余件,并购案件呈现申报数量增长迅速,且行业分布广泛的特点。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在并购当事人申报材料和主动调查的基础上,对这些并购申报都进行了慎重仔细的审查,并做出了客观真实的判断,通过审查,及时掌握了相关行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状况和发展动向,对于防止市场过度集中,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起到积极作用。这里讲的并购,既包括境外投资者并购国内企业的情形,也包括境外投资者之间的并购但对国内市场竞争有影响的案件。
主持人:去年以来,美国等WTO成员接连在WTO争端解决机制项下对我提起诉讼,对此我们是如何应对的? 尚司长:近年来,中国在WTO争端解决项下的贸易争端的形势日趋严峻。2006年3月和4月,欧、美、加分别就我汽车零部件进口规定向WTO起诉。2007年2月,美国联合墨西哥,将我九项政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声称我政策构成禁止性的补贴。这九项政策主要涉及我对有关企业提供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的税收政策。2007年4月10日,美国将我知识产权问题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此案涉及我国刑事立法和知识产权执法体制,备受关注。此外,美国还将我出版物市场准入问题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在各方面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商务部积极稳妥地推进了上述WTO争端案的应对工作。 以汽车零部件案为例,2006年5月,我与欧、美、加在世贸组织总部就300多个问题进行了磋商。在各部门的配合下,我已向专家组提交了700余页的书面陈述和书面问题答复。作为世贸组织新成员,面对三个以英语为母语的发达国家的挑战,以高水平的书面材料和敏锐的口头答辩,给专家组和其他世贸成员留下了良好的印象。预计WTO专家组将于2008年1月就此案做出裁决,我们希望该案有个公平的结果。 目前,知识产权案、补贴案等均处于磋商程序中。 商务部将一如既往地做好WTO争端解决机制项下贸易争端的应对和处理工作,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各产业行业协会应对WTO诉讼案件,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切实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贸易利益。
主持人:中外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您能否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和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思路及现状? 尚司长:随着中外企业间经济交往的日益增多,中外企业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也不断出现。在这些纠纷中,有的是由于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经验不足,相当一部分纠纷是由于外国企业利用自身知识产权优势,通过滥用诉讼、抢注商标等手段,阻止中国企业进入海外市场而引发的。在后一种情况中,有些中国企业经过艰苦努力,最终赢得诉讼、维护了自己的权利,如最近通领科技集团与美国莱伏顿公司之间的专利纠纷案;但也有很多中国企业因为无力支付诉讼费用或畏于外国企业的强势地位,而被迫放弃了海外甚至国内市场。 应该说,中国企业目前所面临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形势非常严峻。我们正在采取各种措施改变这一状况,一方面,通过各种方式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提高企业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意识;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建立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希望通过这些工作,为中国企业在海外保护知识产权提供帮助。 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所在,也是中国扩大开放、改善投资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2006年3月通过的“十一五”规划提出:“加强公民知识产权意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可见,知识产权问题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我国政府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围绕着打击假冒伪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第一,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全国范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第二,有关部门制定并完善了一批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第三,强化执法,实现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运作、相互补充。在全国设立了50个投诉站,组织开展了多项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加大对侵权、盗版活动的打击力度。从2006年开始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年度行动计划。第四,开展全民保护知识产权的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使保护知识产权成为广大消费者、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的自觉行为。第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相关国家就知识产权问题开展对话。总之,我国政府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所采取的积极行动是有目共睹的。 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其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水平是分不开的。任何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都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而且,随着国际贸易和资讯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各方的通力合作。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交流,愿意与各国及国际组织合作,共同促进技术的传播和进步。
主持人:内贸立法一直是商务部着力加强的一项工作,今年以来又有哪些新的进展?立法施行的情况如何? 尚司长:2007年,商务部继续大力推进内贸立法工作。《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于2007年2月6日颁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2007年一类立法计划,有望于年内出台。商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做好有关部门规章的制定工作,已经公布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洗染业管理办法》、《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6部部门规章。此外,我们也在抓紧制定储备肉、储备糖、汽车报废标准、内贸标准化等方面的部分规章,将于年内陆续出台。 商务部成立以来,一直对加强流通法律建设予以高度重视,提出了《商务部关于加强流通法律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建立健全市场流通法律体系框架方案》,并以此为指导全面展开部门规章的制定工作,已经先后颁布了25部部门规章。这些规章的出台为改变流通领域法制建设滞后的局面,提高商务系统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促进内贸法律工作,2007年,我们重点开展了内贸立法实施情况的调研工作,通过向各地发送调查问卷和实地调研等形式,对内贸立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摸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实施各项法规规章的过程中也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完善配套制度。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出台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管理程序、重点和要求;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法规规章的情况下,结合本地需要,针对个别领域先行启动立法工作;配合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部分省市还着手完善标准体系建设。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借助多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广泛、有针对性、有效地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三是加大执法力度。许多省市对法律法规授权和商务部委托办理的行政许可、备案登记等事项进行了整理并编制了具体实施程序;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分工协作,强化动态管理,提高执法效率;集中开展特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监管效果;推进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探索解决商务立法和执法难点问题的新路。 我们也注意到内贸立法和执法领域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在立法方面,立法的效力等级偏低,一些规章可操作性有待提高;在执法方面,目前基层商务主管部门的内贸管理在人员配置和经费上欠缺,影响执法任务的顺利完成。我们将把这些问题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认真研究解决。
主持人:今年2月,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请问商务领域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如何? 尚司长:2007年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3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下发了《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3月29日,商务部法律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了部署,确定由条法司负责组织实施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1名司局级干部作为本单位清理工作的负责人,并指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商务部条法司根据以上两个通知的要求,以办公厅文件形式印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商务部负责执行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展了清理工作。 目前此项工作进展顺利。在行政法规清理方面,商务部已经于2007年6月8日向国务院法制办上报了意见。在部门规章清理方面,在征求部内有关司局意见的基础上,商务部条法司已经形成了初步意见,拟在进一步征求部内有关司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意见后,形成清理意见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目录向社会公布。 同时,我们将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建立规章的定期清理制度,以维护商务法律体系的统一。
主持人:今年6月,商务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商务法律工作会议,您能不能介绍一下会议的有关情况? 尚司长:2007年6月27-28日,商务部在银川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商务法律工作会议,并在这期间召开了内贸法律座谈会。商务部马秀红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商协会的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商务部有关司局的同志共117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全面盘点了2004年6月第一次全国商务法律工作会议召开以来的工作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商务立法全面推进。2004年到2007年6月,商务部共受委托起草3部法律,报送了14部行政法规,出台了73件部门规章。流通立法得到了明显加强,对外经济合作法制化进程加快,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商务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增强,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是商务系统“四五”普法圆满结束,“五五”普法开局良好,商务系统法律工作人员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三是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大幅消减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相继出台了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为的部门规章。 四是国际经贸法律工作又有新进展。在参与WTO多哈谈判的同时,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积极商签投资保护协定,截至2007年6月,我国已经和121个国家签署了投资保护协定。运用国际经贸规则,处理多双边贸易争端,维护国家和产业利益,保护和发展自己的能力不断增强。针对中外知识产权纠纷,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宣传和交流工作,积极扶持和帮助企业海外维权。
主持人:刚才听了您的介绍,应该说商务法律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您能否介绍一下今后的工作思路? 尚司长:商务部党组高度重视法律工作。薄熙来部长指出:“法律工作在我部全局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关心和部内有关司局大力支持下,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准备在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商务法律工作: 一、紧紧围绕商务发展大局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作用。在立法上,突出重点,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审议《反垄断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进一步增强部门规章制定的计划性、科学性、民主性,确保立法质量。开展商务领域法律制度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做好商务领域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清理工作。在普法依法行政上,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开拓新方式新平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多双边法律工作上,要继续积极参与多双边经贸规则制定,反映和维护国家利益。完善WTO争端解决工作机制。深化保护知识产权协调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建设。 二、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强学习,包括政治理论、商务知识和法律理论各方面,增强大局观和开拓创新的能力。加强调研,深入地方、深入企业、深入一线,了解问题,掌握情况,使我们的制度设计能够符合商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作风建设, 树立和保持敬业、服务、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三、加强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和指导。加大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力度。加强对地方商务法律工作的指导。今年我们考虑编写商务行政许可指南,明确商务领域法律、行政法规确立的行政许可项目。建立商务部条法司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我们准备在商务部网站条法司子站上开辟一个商务法律工作的交流平台。
主持人:非常感谢尚司长回答了这么多问题。相信尚司长的解答使广大网友对我们的商务法律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接下来的两周时间,网友们会通过网上问答的方式与您继续就商务法律工作进行交流。
尚司长:谢谢主持人,也感谢广大网友对商务法律工作的关注。我也期待着与网友们的进一步沟通和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