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7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 | | | | http://www.cdswj.gov.cn 2008-01-11 | | |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06年5号公告》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07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指标的通知》(财建〔2007〕707号)要求,现将我市2006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在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 1、载货汽车总质量在12000KG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含12000KG)。 2、载客汽车乘座人数30人以上(包括驾驶员含30人),车长9米上(含9米)。 二、补贴标准:上述载货、载客汽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报废汽车车长9米(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二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每辆补贴15000元。 三、办理补贴手续:报废车辆单位或个人执下列资料: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原件;2、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3、新车购置附加费发票复印件;4、报废车辆原行驶证复印件;5、单位车辆出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6、个人车辆出具车主身份证复印件;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8、单位或个人均提供进账的开户行、开户单位和账号。 四、补贴资金发放时间:2008年1月7日至2月15日 请符合上述补贴标准的车主,凭有效证件到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办理手续。 联系电话:7890513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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