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现在的位置是:市商务局 - 重要专题 - 竞争法专栏 |
关于中日完善经济法合作项目会谈情况的报告 | | | | http://www.cdswj.gov.cn 2005-05-27 | | | 2004年5月28日上午,我部国际司、条法司、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及商务部研究院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在我部举行了中日完善经济法合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会谈。
该项目是日本政府对华技术援助的一部分,日方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是日本外务省国际协力机构,中方牵头单位是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是参与单位,商务部研究院是项目支持单位。2003年10月双方开始协商项目合作的有关问题,此次会谈是双方在签署该项目合作备忘录前进行的进一步协商。
为做好中方各部门参与该项目的协调工作,我部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执行办公室,商务部国际司、条法司、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商务部研究院各派一名代表作为项目执行办公室的成员。日方对中方所作的准备工作表示感谢和满意,并简要介绍了日方的准备工作。日方计划在今年8月派遣一个项目调查团来华落实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9月与中方签署合作项目协议书。在8月派调查团来华之前,日方希望双方就项目具体内容及实施方式做好充分的协商准备工作。
双方就项目的内容和实施方式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双方提议项目的内容包括对中国的反垄断法、外资法、公司法、市场流通立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制定提供支持,项目内容还可以根据中方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项目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召开立法研讨会、信息交换、赴日实地考察、中方立法人员赴日研修、在中国培训立法和执法人才、翻译出版有关法律资料等。
中方提议建立双方的定期会晤协商机制,以便随时解决项目筹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日方表示完全赞同。最后,双方表示继续保持密切沟通,以积极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希望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中日两国的投资与贸易提供法律支持,同时促进中国的法制建设。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