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宣传我市商务(招商)工作,扩大我局商务网站的影响,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撰写新闻报道和发布网站信息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一、在市级报纸上刊发消息、报道,1000字以下文章者每篇奖50元,1000字以上文章者每篇奖100元;若所发报道系头版头条或加“编者按”及配发评论员文章者每篇另奖50元。在市级报刊上发表个人或领导署名调研文章,3000字以下者每篇奖300元,3000字以上者每篇奖500元。
二、在省级报纸上刊发消息、报道,1000字以下文章者每篇奖100元,1000字以上文章者每篇奖200元,若所发报道系头版头条或加“编者按”及配发评论员文章者每篇另奖100元。在省级报刊上发表个人或领导署名调研文章3000字以下者每篇奖500元,3000字以上者每篇奖1000元。
三、在中央国家级报纸上刊发消息、报道,1000字以下文章者每篇奖200元,1000字以上文章者每篇奖400元。若所发报道系头版头条或加“编者按”配发评论员文章者每篇另奖200元。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个人或领导署名文章3000字以下者每篇奖1000元,3000字以上者文章每篇奖2000元。
四、原创信息发布到本局网站、省商务厅常德商务网站、商务部常德商务之窗网站、常德政府网站文字信息(150字)以上,每条奖10元(不含信息办)。
五、原创信息发布到省商务厅网站的,文字信息(150字以上),每条20元,原创信息发布到商务部网站的文字信息(50字)以上每条100元。
六、鼓励各科室上报政务信息。被市委、市政府办采用的政务信息,每条奖励50元,被省委、省政府采用的政务信息,每条奖励100元,被中央、国务院采用的政务信息,每条奖励200元。
七、以上奖项由本人申报并提供依据,由办公室、信息办审核,所有报道和信息不重复计奖。
八、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和信息办负责解释。
二○一○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