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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汽摩下乡工作的通知 (2009-08-06)

发布日期:2009-12-03访问次数: 字号:[ ]


常家电办〔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家电汽摩下乡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实施家电汽摩下乡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启动消费,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也是推动家电及汽车、摩托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惠农强农的重要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家电汽摩下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家电汽摩下乡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抓,要建立相应考核机制,将工作任务细化到乡镇,落实到村组。商务与财政部门要积极沟通和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相关职能管理作用,为家电汽摩下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切实把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宣传,方便农民用好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商务流通主管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要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海报、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编印工作简报、主办电视专题节目、编发手机短信等形式多层面地宣传家电汽摩下乡政策及有关执行情况。尤其是汽车下乡政策实施期限是年底前结束,各地要广泛宣传,尽快让农民知晓政策,享受政策优惠。要组织和引导家电汽摩企业开展下乡宣传活动,采取大棚车队下乡、现场讲解、演示等形式向农民介绍下乡产品性能、市场价格、使用维修、保险理赔和报废回收等实用技术和信息。
  三、加强网点备案,规范销售企业行为。县级商务流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家电汽摩下乡网点备案标准,规范销售网点备案工作,不得随意放松或降低备案标准,并对销售备案网点实施动态管理。各地商务流通主管部门应在7月31日之前对前期已经备案的销售网点认真组织清查,对不具备备案标准,不能及时登录相关信息,或备案后不执行家电汽摩下乡政策,有误导、欺骗消费者行为的网点坚决予以清理,报上一级商务部门取消备案网点资格。各销售网点要认真履行备案承诺,诚信守法经营,真诚贴心为农民提供服务。市商务部门尽快制定全市统一的家电汽摩销售企业行为规范,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四、加强服务意识,方便快捷兑付补贴。县、乡财政部门一定认真落实财政部七部委局关于家电汽摩下乡的有关文件精神,保证农民随到随办。家电汽摩下乡农民申报补贴时,只要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产品发票、农民粮食直补一卡通存折等有关资料,县、乡级财政部门即可审核确认,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简化工作程序,让农民切实感受惠民政策的便捷与实惠。
  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下乡产品质量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家电汽摩下乡政策能否顺利落实的关键。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引导销售企业和备案网点依法诚信经营,加强对下乡家电汽摩产品的售前、售中及售后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假,商务部门要加大对下乡家电汽摩流通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有假冒家电汽摩下乡政策误导、欺骗消费者或出售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的,要及时协调物价、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坚决杜绝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跟踪家电汽摩下乡政策有关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各县市区集中反映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市家电汽摩下乡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各地商务部门要加强信息统计,月末向市家电汽摩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执行情况。商务、财政要开辟多种渠道,听取和反映企业及农民的意见建议,以利便于政策落到实处,农民得到实惠。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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